發(fā)布時間:2022-03-16 14:29:00 來源:浙江達利特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GB 51309-2018中對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供電,在第3.3.7條第3款和第3.3.8條第3款中要求分別如下:
3 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供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應由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區(qū)、同一防火分區(qū)的樓層、隧道區(qū)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消防電源配電箱供電;
2)非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應由防火分區(qū)、同一防火分區(qū)的樓層、隧道區(qū)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
3 集中電源的供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中,集中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供電,分散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所在防火分區(qū)、同一防火分區(qū)的樓層、隧道區(qū)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消防電源配電箱供電。
2)非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中,集中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正常照明線路供電,分散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所在防火分區(qū)、同一防火分區(qū)的樓層、隧道區(qū)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
上面提到了兩個概念,一個是“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一個是“消防電源配電箱”。消防電源配電箱,一般設計人員都會理解為雙電源切換的消防專用配電箱,但也有部分設計人員會對此觀點提出質疑。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在圖集19D702-7中定義為豎井內消防電源專用干線,也不夠明確,容易造成設計人員誤解。正確理解這兩個概念,我們首先了解下消防電源的設計要求。在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10.1.6和10.1.8條關于消防電源的相關要求如下:
10.1.6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當建筑內的生產(chǎn)、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備用消防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應滿足該建筑火災延續(xù)時間內各消防用電設備的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第10.1.6條對應的條文說明中指出此條中的“供電回路”是指從低壓總配電室或分配電室至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梯機房等)末級配電箱的配電線路;消防設備的備用電源,通常有三種:①獨立于工作電源的市電回路,②柴油發(fā)電機,③ 應急供電電源(EPS)。具體來說,消防設備專用的供電回路起點從建筑物內總低壓配電箱開始算起,建筑物的電源進線并不要求專用,同時,由消防專用供電回路供電的消防專用配電箱,不應接任何非消防負荷,否則供電回路不滿足消防專用要求。
第10.1.8條則從保證消防供電可靠性的角度提出了雙路電源末端切換的要求,此條與10.1.6條中“當建筑物內的生產(chǎn)、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能保證消防用電”的要求是相呼應的。如對下面一個常用的供電系統(tǒng)圖:
當消防負荷只由上面一段母線供電時,若該母線進線電源斷電,如母聯(lián)處設有ATS,則可通過母聯(lián)開關實現(xiàn)由另一段母線供電;如母聯(lián)處沒有設置ATS,則需要人工合母聯(lián)開關去實現(xiàn)投切;若ATS出現(xiàn)故障或沒有及時的去人工合母聯(lián),則該段母線下的消防設備不能及時切換到另一路電源供電。如果出現(xiàn)母線故障導致該段母線消防設備失去電源的情況,則無法通過合母聯(lián)的方式給消防設備繼續(xù)提供電源。因此單母線單回路供電并不能可靠的保證該母線因各種原因停電時消防設備繼續(xù)供電的可靠性;取自兩條不同電源母線的雙回路末端切換的雙電源供電方式,才是消防設備可靠的供電方式。這個末端切換的配電箱不一定要求是末一級配電箱,末端配電箱自身的故障也僅僅影響該配電箱所帶消防設備的正常供電。
再結合消防設備的負荷分級及電源要求,根據(jù)在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10.1.2、10.2.3條,消防負荷按建筑物性質負荷等級可劃分為一、二、三級。GB 51348-2019附錄A中還要求消防負荷的負荷等級不能低于該建筑物內的負荷等級??梢院唵蔚睦斫?,在該建筑物失去部分電源且還有條件繼續(xù)維持供電時,消防負荷都應能繼續(xù)可靠供電。GB 50052-2009中要求:
3.0.2 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電源發(fā)生故障時,另一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3.0.3 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供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應由雙重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tǒng)。
2 設備的供電電源的切換時間,應滿足設備允許中斷供電的要求。
3.0.7 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tǒng),宜由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qū)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供電。
對“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和“消防電源配電箱”的正確理解,應結合消防負荷的供電要求和消防負荷的負荷分級及負荷分級的供電要求來理解。當建筑物整體負荷三級負荷,僅有一回供電電源,且建筑物內僅有一臺配電變壓器時,消防負荷只能從一段母線取得電源,此種條件下的消防電源配電箱只能為單回消防專用回路供電的配電箱;除此之外,消防電源配電箱則應為取自不同電源或不同配電變壓器的兩段母線雙回路消防專用回路供電的雙電源切換配電箱。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當建筑物內有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且設置有應急電源時,則是指引自正常電源斷電時可有應急電源保證其供電的應急專用母線段的消防應急專用回路;當建筑物正常時只有一路電源供電,停電時有另一路備用電源作為重要負荷(一級負荷)的備用電源時,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應是引自正常電源停電時,可由備用電源繼續(xù)供電的母線段。
另外GB 51309中,對于非集中控制系統(tǒng),要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可由正常照明干線或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即可,此條本人并不認同。不管是集中電源內的蓄電池,還是應急照明燈具自帶的蓄電池,其充電電源都應該為消防電源,以保證作為備用電源的蓄電池有可靠的充電電源。若由普通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當正常電源因各種原因斷電時,并不能可靠的保證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能及時可靠的恢復供電,故個人認為對于非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仍應有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或消防配電箱供電。GB 51348-2019對應急照明電源供電要求更為合理,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供電宜按GB 51348-2019的要求執(zhí)行,具體如下:
13.7.15 消防應急照明電源供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疏散照明應由主電源和蓄電池組供電,當疏散照明為二級負荷及以上時,主電源由雙電源自動轉換箱供給,蓄電池組(EPS)可分區(qū)集中設置,也可分散附設于燈具內;為疏散照明供電的雙電源自動轉換箱、配電箱和EPS箱應安裝于防火分區(qū)的配電小間內或電氣豎井內。
2 當樓層有多個防火分區(qū)時,宜由樓層配電室或變電所引雙回路電源樹干式為各防火分區(qū)內的疏散照明雙電源配電箱供電。在各防火分區(qū)配電間設置疏散照明配電箱,電源由雙電源配電箱供給,疏散照明配電箱配出的分支回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區(qū)。
3 當疏散照明配電箱在配電小間或電纜豎井內安裝,豎向供電時,每個配電箱可為多個樓層的疏散照明燈供電。
4 當疏散照明負荷為三級負荷時,宜由獨立的消防疏散照明配電箱供電,可選內附蓄電池組的疏散照明燈具。